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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長保安康終身壽險】
96.12.25 新壽商開字第 0139 號函備查
每個人皆適合購買,尤其是以下族群:
1.單薪家庭,但希望給家人一份安心保障者。
2.年紀尚輕、事業處於成長期,消費開支較大者。
3.具有家族病史,罹病機率較高者。
●保障內容健全,給您終身全面性的保障
   
 
●同業中涵括最多『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項目(共27項),給予最完整保障的保險!
 
 重大疾病(7項)
 特定傷病(20項)
心肌梗塞 運動神經元疾病 再生不良性貧血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肌肉營養不良症 嚴重燒傷
腦中風 多發性硬化症 脊髓灰質炎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帕金森氏症 全身性紅斑狼瘡
癌症 良性腦腫瘤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癱瘓 阿爾茲海默氏症 克隆氏病及潰瘍性結腸炎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慢性肝病 急性腦炎
    慢性肺部疾病 猛暴性肝炎
    心臟瓣膜手術 昏迷
    主動脈外科置換術 嚴重頭部創傷
 
 
●保險給付
1.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2.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 全殘廢保險金
4. 祝壽保險金
5.保險費的豁免
註:
一、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二、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三、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五、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