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因受颱風影響,原訂9/19(日)舉行之北區頒獎,順延至9/26(日)下午2點原時、原址舉行(1點20分起報到),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活動宗旨

「讓我守護你」2010新光全國兒童繪畫比賽
為鼓勵兒童繪畫創作,提倡從生活教育中實踐愛家庭、愛鄉土、愛地球的理念,讓未來主人翁成為愛與健康、知識與財富、生態與環保的守護者。藉由多元題材自由發揮繪畫創意,並致力隨手做環保、回收廢乾電池,關懷同年齡的心智障礙小朋友。 (按此觀賞2010新光人壽形象廣告「讓我守護你」)

收件期間

99年6月15日(二)~ 99年7月30日(五)

活動對象

凡喜愛繪畫之幼稚園及國小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作品主題

「讓我守護你」
表現出守護健康、守護財富、守護家庭、守護鄉土、守護地球等多元創作題材,自由發揮創意;也可以表現出「對所愛的人事物或希望、夢想,大聲說︰讓我守護你!」的創作意涵。

參賽組別

  1. 創意著色組:幼稚園學生
  2. 創意繪畫組:
    •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3. 心智障礙組:國小自閉症、心智障礙學童,報名本組別請於報名表上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作品規格

  1. 創意著色組:採8開著色紙(約26×38cm)繪製,畫紙可至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各地營業據點索取,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或至網站下載再影印製8開畫紙(約26×38cm),並下載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2. 創意繪畫組及心智障礙組:採8開空白圖畫紙(約26×38cm)繪製。畫紙可至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各地營業據點索取,數量有限送完為止;亦可自行購買8開空白圖畫紙繳件,請先上網下載報名表,以正楷填寫各欄,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3. 彩繪媒材不拘,參賽作品限每人一件。

收件方式

  1. 親自繳件:於7月30日前至新光人壽 (據點查詢) 、新光銀行 (據點查詢) 各地營業據點繳交作品,親自繳件者,可獲得精美贈品一份。
  2. 心智障礙組亦可將作品繳交至「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全省五個據點,地址如下:
    區域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聯絡人
    北區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106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285號3樓 02-27017271#22 林筱婷
    北區 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 103台北市承德路三段63號2樓 02-25953937 鄒佩珮
    中區 彰化和美實驗學校 508彰化縣和美鎮鹿合路六段115號 04-7552009*1201 李紹鳴
    南區 台南市智障者福利家長協進會 70946台南市安昌街222巷60號 06-3562070 田洺瑄
    東區 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 950台東市中興路二段706號 08-9238668 黃純雅
  3. 郵寄報名:將完成的作品直接郵寄至100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21樓  「2010新光全國兒童繪畫比賽小組」收,郵寄報名者恕不提供交件贈品。

獎勵辦法

  1. 創意著色組及創意繪畫組
    • 全國第一名(各組取1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著色組3000元)
    • 全國第二名(各組取2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著色組2000元)
    • 全國第三名(各組取3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著色組1000元)
    • 全國優等獎(各組取30名)每名頒發獎牌、精美紀念品一份。
    • 全國佳作獎(各組取200名)每名頒發獎狀、精美紀念品一份。(著色組取400名)
  2. 心智障礙組
    • 全國第一名1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
    • 全國第二名2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 全國第三名3位,每名頒發獎座、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
    • 全國優等獎30位,每名頒發獎牌、精美紀念品一份。(擇優錄取,最多不超過30名)
  3. 所有得獎者皆可獲得紀念畫冊一本

評選方式

將委請美術專家予以評選,預定8月下旬公佈得獎名單於新光人壽、新光銀行網站。

頒獎典禮

預定9月份於全國北、中、南分區舉辦頒獎典禮,各區頒獎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一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
  2.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由主辦單位擁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使用時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印刷、出版、宣傳等一切著作權相關使用權利,將不另致酬或支付任何權利金,但仍需註明原作者姓名及學校名稱。
  3.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學金得獎者。
  4. 得獎者請於99年9月30日前,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獎學金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5.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