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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日期:100年3月1日(二)起至3月31日 (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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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抽籤日期:100年5月5日(四)。(暫訂) |
| 三、頒獎日期:100年6月11日(六)。(暫訂) |
| 四、報名資格及得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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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獎學金:得獎方式採成績擇優錄取方式,請二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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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遺屬(大專組含研究所、高中組):本公司保戶死亡或領取全殘保險金之子女。 9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總平均分數75分(含)以上。(成績不可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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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戶(大專組含研究所):報名同學於99學年第1學期在學有修讀保險相關課程『保險學、會計學、統計學、經濟學、商用數學、企業管理』。9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總平均分數80分(含)以上。(成績不可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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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獎學金組』同學請先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報名程序後,請將(1)報名表(2)成績單正本(影本必須加蓋校方申請成績之單位章)(3)學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寄送主辦單位作資格審核,郵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21樓
新光人壽獎助學金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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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通知以報名時所附之E-mail及手機簡訊通知,得獎同學請於約定時間內,上網填寫匯款帳號與檢附以下資料:(1)報名表需親簽(2)匯款帳號存摺影本(3)獎學金匯款帳號本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並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21樓 新光人壽獎助學金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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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資料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本會逕行取消資格,所檢附資料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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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助學金:得獎方式採公開抽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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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大專組含研究所、高中組)
投保本公司個人壽險保戶(限有效契約件)只限本人或其子女。9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總平均分數80分(含)以上。(成績不可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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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助學金組』同學請先上網報名,主辦單位另行擇期日公開抽籤,得獎通知以申請時所附之E-mail及手機簡訊通知,得獎同學請於約定時間內,上網填寫匯款帳號與檢附以下資料送審:(1)報名表需親簽(2)匯款帳號存摺影本(3)成績單正本(影本必須加蓋校方申請成績之單位章)(4)學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及奬學金匯款帳號本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送審資料請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21樓
新光人壽獎助學金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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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同學送審核資料若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本會逕行取消得獎資格,所檢附資料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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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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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起獎助學金得獎同學,獎學金領取方式一律採匯款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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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1.2.3年級為『高中組』,4.5年級為『大專組』,請依申請資格擇一項目報名,不得重複,得獎單公佈後,不得提出異議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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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公開抽籤後得獎名單,於100年5月中旬(暫訂)公佈於新光人壽網站,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填寫匯款帳號;抽中同學請於網站公佈日起兩週內(以郵戳為憑)請檢附相關資料送審,資料未送達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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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得獎資格同學名單及頒獎日期,將另行公告於新光人壽網站(www.SK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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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得獎訊息通知,以申請人所填寫之E-mail及手機簡訊告知;頒獎日期公告於新光人壽網站(www.SKL.com.tw),獎助學金領取方式於頒獎典禮結束後,擇日統一採滙款方式給付。如因其他事由致無法匯入,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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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公司業務人員代理報名者,請業務人員上新光人壽網站(www.SKL.com.tw)獎助學金網頁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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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詳閱本公司網站之『獎助學金申請公告』,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變更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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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如果對本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有疑問?請上『Q&A』內有詳細說明,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