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一、申請日期:97年3月1日(六)起至3月31日 (一)止。
二、抽籤日期:97年5月5日(一)。(暫訂)
三、頒獎日期:北區:6月7日 (六)、中區:6月14日 (六)、南區:6月15月 (日)。(暫訂)
四、申請資格:
獎學金
1.保戶遺屬(大專組、高中組) 成績擇優錄取本公司保戶死亡或領取全殘保險金之子女。 96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總平均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75分(含)以上。
2.非保戶(大專組) 成績擇優錄取 96學年曾修讀保險相關課程之科目『保險學、會計學、 統計學、經濟學、商用數學、企業管理』,96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總平均80分(含)以上, 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含)以上。
3.申請『獎學金』組同學請先上網報名,為確認您的申請資格,請在上網報名成功後, 將報名表、成績單正本(影本必須加蓋校方申請成績之單位章)與學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 本(正反面),寄回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一段66號21樓 新光人壽獎助學金小組收
4.得獎通知以申請時所附之E-mail及手機簡訊告知。
5.資料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本會逕行取消資格,所檢附資料恕不退件。
助學金
1.保戶(大專組、高中組) 公開抽籤 投保本公司個人壽險保戶(限有效契約件)本人或其子女。 96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總平均8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75分(含)以上。
2.申請『助學金』組同學請先上網報名,再另行公開抽籤,得獎抽籤結果以申請時所附之E-mail 及手機簡訊通知,得獎同學需檢附以下資料送審:
(1)成績單正本一份(影本必須加蓋校方申請成績之單位章)。
(2)學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資料請寄回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21樓 新光人壽獎助學金小組收
3.得獎同學經審核資料不符合資格者,本會逕行取消資格,所檢附資料恕不退件。
五、申請辦法:請上新光人壽網站報名。
六、申請流程:
七、網址:www.SKL.com.tw
八、注意事項:
1. 五專1、2、3年級為『高中組』,4、5年級為『大專組』,請依申請資格擇一項目申請,不得重複,得獎名單公佈後,
不得提出異議或更改。
2. 『助學金』於公開抽籤得獎名單97年5月中旬(暫訂)於新光人壽網站公佈,請上本公 司網站查詢;並於網站公佈日起
兩週內(以郵戳為憑)將檢附資料送審
,資料未送達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3. 獎助學金得獎同學資格符合者,名單及頒獎日期另行公告於新光人壽網站(www.skl.com.tw)
4. 獎助學金得獎訊息及頒獎日期通知,以申請人所附之E-mail及手機簡訊告知,無以銀行帳號轉帳或金融卡轉帳等手續。
5. 獎助學金得獎同學之支票領取期限,請於頒獎日起半年內領取完畢,逾期不受理。
6. 由本公司業務人員代理報名者,業務人員請上新光人壽『內部』網站獎助學金網頁報名。
九、本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詳閱本公司網站之『獎助學金申請公告』,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