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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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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關係機構創辦人 吳火獅先生熱愛書法,為紀念吳火獅先生逝世二十週年,並發揚中華文化,鼓勵學生對書法的興趣,特舉辦本書法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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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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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國中、國小在校學生均可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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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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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8月21日(一)截止(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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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收件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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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至全國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各服務據點繳交作品
(各服務據點請查詢新光人壽網站:www.skl.com.tw 、新光銀行網站:www.skbank.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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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或直接郵寄:100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21樓 紀念吳火獅先生逝世二十週年籌備委員會收
(作品送件包裝封面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字樣,以便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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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書寫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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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選(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及主辦單位提供詞句為範圍),字體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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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提供詞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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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維持現狀 即是落伍 |
| □ 活力新光 創新未來 |
| □ 在地的新光 道地的服務 |
| □ 新光人壽給您一輩子的承諾 |
| □ 永遠的關懷 不變的愛心 |
| □ 新光人壽造福人群 |
| □ 新光人壽與您共創美麗人生 |
| □ 凡事只要努力 肯吃苦 不認輸 終究會成功 |
| □ 在一生當中不斷的創造 是我最快樂的事 |
| □ 生活就像是由挑戰與奮鬥編織成的組曲 |
| □ 只有不斷的克服艱難突破自己的格局與限制生命才有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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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參加組別: |
(應屆畢業生以94學年度為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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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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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賽作品每人限一件,作品一律不必裱褙。
2. 一律以四開宣紙(約68 X 34cm)直式書寫,作品須落款。
3.作品應填寫報名表(下載),並附上二吋半身(大頭)照一張,隨同作品交件或郵寄
(報名表請勿黏貼、裝訂於作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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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評 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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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本公司聘請名書法家負責評審。
2.作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3.得獎名單10月初公佈於新光關係機構旗下各公司網站。
4.得獎者獎學金、獎座、獎牌、獎狀、圖書禮券,由主辦單位通知領取。
5.作品經評審入選後,各組前三名於今(95)年10月18日(三)吳火獅先生紀念會中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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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獎 勵: |
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獎及佳作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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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名:每組一名,金牌獎乙座,獎學金參萬元
2.第二名:每組二名,銀牌獎乙座,獎學金貳萬元
3.第三名:每組三名,銅牌獎乙座,獎學金壹萬元
4.優選獎:每組各70名,獎牌乙座、圖書禮券800元
5.佳作獎:每組各200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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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得獎者皆可獲贈吳火獅先生自傳《半世紀的奮鬥》一書
●優選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編印成冊以資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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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發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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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作以上得獎人員於10月21日(六)上午十點假新壽敦南大樓12樓舉行頒獎典禮。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
2.優選以上作品10月3日(二)至10月31日(二) 於新壽敦南大樓12樓新光美術館舉行展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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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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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一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參賽資格,作品必須親自書寫,如發現有代筆情事或冒名頂替者,以棄權論。
2.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即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印刷、出版、宣傳等相關使用權利,不另致酬,但仍需註明原作者姓名及學校名稱。
3.依據稅法規定,獲得獎學金者請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家長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主辦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4.得獎者請於95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配合完成領取各項獎項,逾期者予以取消。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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