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服務

  1. 一、保戶權益提醒通知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定期檢視保單相關內容,若保單之收費地址、電子信箱、電話有異動時,敬請儘速至本公司網站>會員專區>保單總覽>保單資料修改>聯絡資料修改、或洽詢本公司服務人員或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辦理查詢或變更。  
    2. 本公司從未授權或指定任何個人帳戶作為保險費收取之用,請您依保單約定繳費方式繳納保險費。繳納續期保險費、利息或清償保單借款(或部份清償)之款項,敬請直接匯入本公司帳戶,切勿匯入任何私人帳戶,並請務必向服務人員索取本公司開立之正本收據為憑。
    3. 依法令規範,本公司嚴禁業務員代客戶保管保單、存摺、印鑑。 

  2. 二、公司提供各種多元化繳費管道,您可選擇最適合您的保險費繳交方式,若要申請年度保險費繳納證明、英文投保證明,也可利用本公司會員專區各項功能,查詢您保單各項資訊。
我的繳費記錄
登錄會員網站可查看您作為要保人的近年保單繳費記錄

繳費管道
  • 銀行/郵局轉帳繳費
    1. 申請管道:
      1. 臨櫃辦理:於營業時間,攜帶身分證和存摺及帳戶開戶印鑑辦理。
      2. 洽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2. 申請資格:
      委託人與要保人關係需為: 
      1. 要保人 
      2. 被保險人本人
      3. 身故受益人(限第一順位)
      4. 要、被保險人之配偶/子女 
      5. 要、被保險人之父母/(外)祖父母
    3. 透過票據交換所請款(ACH)機制:
      1. 透過票據交換所請款機制(ACH)之轉帳銀行、農漁會及信合社等機構。
    4. 電子化授權服務申請管道:
      1. 手機下載「新光人壽app」>選擇「電子化授權」項目>選擇「首期暨續期保險費」進入「電子化轉帳授權」頁面>閱讀並同意電子化授權服務約定條款>選擇以「金融卡」或「銀行網銀授權」或「BAA授權」或「新光銀行外幣帳號授權」進行申請。
      2. 取得授權碼後,需填寫「新光人壽電子化授權轉帳付款同意書」交予本公司服務人員,始完成申請。
      3. 授權人限要保人或被保人或第一順位身故受益人,BAA授權者限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且需為成年人。
      4. 電子化授權服務金融機構以票交所公告為主,上線銀行如下:新光銀行、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兆豐銀行、王道銀行、台灣企銀、陽信銀行、郵局、聯邦銀行、遠東銀行、元大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註﹕BAA授權限上海銀行、國泰世華銀行、陽信銀行)
      5. 電子化授權服務外幣帳號授權金融機構限新光銀行。
      6. 使用BAA授權每次扣款金額限台幣20萬以內,逾交易限額將停止扣款,要保人需重新採其它繳付保險費用方式重新辦理。
    5. 續期保費優惠:
      1. 首期/續期保費1%折扣【依本公司受理規定適用轉帳優惠管道之保險商品】
    6. 轉帳扣款時間:
      保險費應繳日
      轉帳扣繳日
      郵局扣繳日
      1日~10日
      10日
      11日
      11日~20日
      20日
      21日
      21日~月底
      月底
      次月1日
      1. 保單借款利息不分應繳日一律10日扣款 
      2. 扣款基準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一日扣款
  • 信用卡繳費
    1. 申請管道:
      1. 臨櫃辦理:於營業時間,攜帶身分證及信用卡辦理。 
      2. 洽服務人員協助辦
    2. 申請資格:
      1. VISA CARD、MASTER CARD、JCB CARD、美國運通卡及聯合信用卡等均可受理。(但大來卡除外)
      2. 信用卡持卡人需為:
        1. 要保人
        2. 被保險人
        3. 要/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子女
    3. 變更信用卡效期:請登入會員專區進行信用卡效期變更
    4. 注意事項:
      1. 首期保費暨續期保費無折扣。
      2. 信用卡彙繳件不適用。
      3. 大來卡不適用。
      4. 信用卡授權書須經本公司員工認證:簽名、卡號、卡別效期及授權人資格。
      5. 以新光銀行信用卡/台新銀行新光人壽認同卡繳納傳統型保險商品之續期保險費者,原給予保險費費率1%優惠改由信用卡帳單所列1%回饋金回饋於持卡人。《發卡行保留優惠變更之權益》
    5. 續期保費優惠:
      凡約定以新光銀行發行之信用卡,繳交【本公司受理規定適用信用卡優惠管道之保險商品】,得享應繳保險費1%由信用卡帳單所列之1%回饋金回饋於持卡人(投資型、利變型商品除外)
    6. 信用卡請款時間:
      保險費應繳日
      信用卡請款日
      1日~10日
      10日
      11日~20日
      20日
      21日~月底
      月底
      扣款基準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一日扣款  
  • 自行繳交續期保費
    1. 繳費管道:(操作手冊.pdf)
      1. 新光人壽電子化自行繳費平台:整合線上線下自行繳費管道服務,免持本公司列印之繳費通知書至連結網址https://ePay.skl.com.tw,輸入要保人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西元8碼)登入繳費。
      2. 全國繳費網:請先備妥晶片金融卡及讀卡機,依本公司列印之繳費通知書上之銷帳編號至連結網址https://ebill.ba.org.tw繳費(僅限傳統型保單) (免手續費)。
      3. 自動櫃員機:(僅限傳統型保單) (若跨行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1. 全省ATM(郵局除外) 依本公司列印之繳費通知書上之銷帳編號持晶片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輸入銀行代碼103新光銀行繳費。
        2. 智能繳費機(限新光銀行及台新銀行ATM) 持晶片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輸入要保人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西元8碼)即可以「金融卡」及「現金」繳費。
        3. 註:「現金」繳費僅限新光銀行ATM 。
      4. 便利超商:持本公司列印之繳費通知書至7-11、全家、萊爾富、OK 便利商店繳費(免手續費)。 
      5. 郵局劃撥:持本公司列印之繳費通知書至郵局繳費(免手續費)。
      6. 新光銀行:持本公司列印之繳費通知書至新光銀行臨櫃繳費(免手續費)。
      7. 新光銀行網路銀行:
        1. 限要保人已申辦新光銀行網路銀行
        2. 登入新光網路銀行,選擇新壽保費繳納功能繳費(免手續費)。  
      8. 新光銀行行動銀行APP:
        1. 限要保人已申辦新光銀行網路銀行及已安裝新光銀行行動銀行APP
        2. 登入新光銀行行動銀行APP,選擇新壽保費繳納功能繳費(免手續費)。
      9. 新光人壽官網:
        1. 限要保人已加入會員
        2. 會員專區(保單總覽>繳費服務>選擇繳交續期保費立即繳款功能連結至「電子化自行繳費平台」繳費。 
      10. 新光人壽APP:
        1. 限要保人已加入會員
        2. 選擇繳費服務續期保險費功能,連結至「電子化自行繳費平台」繳費。
      11. 街口支付APP
        1. 繳費身分限制:要保人=街口帳戶持有人
        2. 至機場櫃台購買旅平險,選擇街口支付繳交保險費,持手機開啟街口支付APP,掃描櫃台螢幕上顯示之QR Code進行繳費(免手續費)。(註:請注意,街口支付繳費方式目前僅開放機場櫃檯旅平險使用。)
      12. 嗶嗶繳APP
          1. 需已註冊台灣票據交換所嗶嗶繳APP會員及已安裝嗶嗶繳APP。
          2. 即查即繳(免手續費):於嗶嗶繳APP輸入要保人身分證字號及密碼登入後,選擇新光人壽保險費,輸入出生年月日,完成查繳保險費操作手冊pdf
    2. 繳費通知方式:提供電子/紙本繳費通知。
    3. 每月月底寄發次月之繳費通知書。
    4. 繳費通知書補發:
      1. 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補寄電子/紙本繳費通知書。
      2. 可至本公司服務據點臨櫃補發。
      3. 可於7-11 以ibon(便利生活站)列印繳款單據至7-11 櫃檯繳款【五萬元以下(不含)】
    5. 續期保費優惠:
      限約定續期繳費管道為自行繳費者,繳法別為年、半年、季繳者,當期保險費(主約+附約)一律享有表訂保費0.8%之折扣優待(投資型保單除外)。
    6. 注意事項:
      1. 便利商店代收保費服務,僅適用於每筆應繳保費五萬元以下(不含)。 
      2. 自行繳費限本公司受理規定適用自行繳費管道之保險商品。
      3. 月繳件不適用自行繳費之管道。
  • 外幣保單續期保費匯款繳費
    1. 匯款方式:
      1. 外幣保單限以轉帳方式扣繳續期保費,若轉帳扣款失敗,保費繳款限以客戶所開立之外幣帳戶『全額』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帳戶,其衍生之相關費用須由要保人負擔。
      2. 本公司不接受外幣支票或親至本公司服務中心(分處)櫃檯以外幣現鈔繳付保費。
      3. 保費繳款不得以外幣現金存入本公司之外幣虛擬帳戶,並嚴禁由業務員之外匯存款帳戶轉匯至本公司之外幣虛擬帳戶。
      4. 繳款後請將【外匯存入憑條或外匯代收交易憑證】交付本公司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或服務中心辦理入帳。
    2. 自行匯款注意事項:
      1. 限匯入如下本公司所指定之外幣銀行且依各家銀行所對應之虛擬帳號匯款否則將無法入帳: 

        NO
        銀 行
        同行匯款
        跨行匯款
        虛擬帳號
        1
        新光銀行
        9970+保單號碼(10碼)
        2
        兆豐銀行
        8880+保單號碼(10碼)
        3
        永豐銀行
        4180+保單號碼(10碼)
        4
        中國信託
        7770+保單號碼(10碼)
        5
        華南銀行
        不可
        9720+保單號碼(10碼)
        6
        台新商銀
        不可
        9200+保單號碼(10碼)
      2. 匯款存入戶名: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 虛擬帳號共14碼,與新契約之虛擬帳號不同,匯款時請務必依上表所列各家銀行對應之虛擬帳號填寫否則將無法入帳。
        1. 例一:A 保單保號1234567890欲匯入本公司新光銀行外幣帳戶繳費,匯款虛擬帳號應寫(9970+保單號碼):99701234567890 
        2. 例二:B 保單保號1122334455欲匯入本公司兆豐銀行外幣帳戶繳費,匯款虛擬帳號應寫(8880+保單號碼):888011223344554。以滙款方式繳交續期保費者,無法享有轉帳折扣。
      4. 匯款金額務必填寫正確,以避免保費短溢增加額外匯款手續費。本公司作帳需保費全額到達後方可執行作帳。
    3. 自行匯款費用:
      1. 由客戶自行負擔如下:
        項目
        同行匯款
        跨行匯款
        辦理方式
        於銀行櫃枱辦理
        於銀行櫃枱辦理
        費用說明
        以帳戶存款匯入:匯款手續費依各家銀行規範收取
        依各銀行規範,各項費用項目如下: 
        1.跨行匯款手續費 
        2.郵電費 
        3.其他費用
        負擔對象
        客戶
        客戶
      2. 上述『同行匯款』係指:客戶所開立之外幣帳戶銀行與新壽之外幣帳戶銀行相同。例:客戶以新光銀行外幣帳戶匯入新光人壽之新光銀行外幣帳戶。
      3. 上述『跨行匯款』係指:客戶所開立之外幣帳戶銀行與新壽之外幣帳戶銀行不相同。例:客戶以土地銀行外幣帳戶匯入新光人壽之新光銀行外幣帳戶。
      4. 請客戶留意銀行手續費之負擔。
      5. 保戶自非指定銀行跨行匯入本公司帳戶,匯出匯款申請書填寫要件說明
        1. 匯出匯款注意事項:
          ⊙不同行匯款會依個人與銀行往來關係收取不同之匯出相關手續費。
          ⊙須全額到達(FULL AMOUNT),即發二通電報(MT103+MT202)。
        2. 受款人資料(本公司帳戶資料):
          ⊙戶名(Beneficiary Name) :Shin Ko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地址(Beneficiary Address):Shin Kong Life Tower 66,CHUNG-HSIAO W.RD,SEC.1,TAIPEI,TAIWAN,R.O.C.
          ⊙電話(Phone No) : (02)2389-5858
          ⊙國家( Country):Taiwan
    受款銀行
    台灣新光商銀
    中國信託商銀
    兆豐國際商銀
    永豐銀行
    銀行代碼
    (SWIFT CODE)
    MKTBTWTP
    CTCBTWTPXXX
    ICBCTWTP017
    SINOTWTP
    銀行名稱
    (BENEFICIARY BANK)
    Taiwan Shin Kong Commercial Bank,Taipei,Taiwan
    CTBC Bank
    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BANK SINOPAC
    城市/國家
    Taipei, Taiwan
    Taipei, Taiwan
    Taipei, Taiwan
    Taipei, Taiwan

  • 派員收取件
    1. 申請管道:
      1. 本服務僅提供105年6月前已選擇派員收取方式之保戶,由本公司指派收費服務人員前往收費。 
      2. 自105年7月1日起,首期及續期保費不再受理申請或變更為派員收取方式,請多利用銀行/ 郵局轉帳等繳費管道繳納保費。
    2. 保費優惠:
      首期保費暨續期保費無折扣。
    3. 注意事項:
      1. 月繳件、投資型、利變、萬能、外幣保單不派員收費。
      2. 繳納續期保險費、利息或清償保單借款之款項,請當場向服務人員索取收據(送金單)正本作為憑證。
繳費方式變更
  • 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1. 若您需要變更繳費管道,請洽服務人員協助辦理,例如派員收取件改為銀行/郵局轉帳繳費。
  • 線上變更推薦
    新光人壽APP_電子化轉帳授權服務
年度繳費證明
自98年度起,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可免附保險費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可以自然人憑證或親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課稅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方便保戶取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保險費繳納證明,自本年度起不再主動郵寄紙本,提醒您~多利用網路報稅,即可不必附上紙本單據,若有需要,本公司提供下列申請管道:

申請管道


  1. 可至新光人壽網站登入會員,本公司提供會員線上查詢、下載、列印年度繳費證明。
  2. 可利用行動裝置於新光人壽APP查詢,取得繳費證明。
  3. 若已申辦本公司電子文件服務,我們將主動於報稅前提供email電子繳費證明。
  4. 親臨全省各服務單位申請。 
  5. 聯繫您專屬的服務人員索取。
  6. 洽詢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由專人為您處理。 
保單效力
  • 保單生命週期
    1. 續期保費的交付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保險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2. 寬限期間
      1. 約定以派員件收取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2.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3. 保單停止效力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 保險費的墊繳
    1. 申請方式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2. 計息方式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算。
    3. 墊繳憑證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証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証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附約續保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