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介紹

投保對象
名詞定義

要保人
指要保單位。如各企業、機關行號、工會、公會等。

被保險人
指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人員。

家屬
父母:是指戶籍登記之父母(如有收養關係者,則以養父母為準)。
配偶:是指戶籍登記之配偶而言。
子女:是指未滿二十三足歲之親子女、養子女及同一戶籍內之繼子女而言。

團體
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士、農、工、商、漁、林、牧業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人、債務人團體。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組成之團體。
其他: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合作夥伴
再保公司

再保經紀人

理賠說明
行政事項說明
理賠申請
- 填寫理賠申請書應注意事項
- 申請書內之每一項欄位務請逐一詳填,填寫完畢後請務必親自簽 章,若受益人未成年或無法親簽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章並簽名確認。
- 申請醫療險理賠
- 原則上請被保險人在痊癒後以一次申請為佳。
- 就醫原因(含病名),若有行手術者請說明手術名稱。
- 曾就診醫院及住院(門診)日期。
- 事故人傷病程度-是否痊癒或仍治療中及其傷病部位。
- 申請死亡、失能、重大疾病理賠
- 事故發生原因、時間、地點等(須詳加敘述經過情形)。
- 若事故當時有憲警機關處理者請告知相關資料(處理之單位、員警)。
- 應繳日逾二個月未金者,暫停理賠作業
- 查看申請理賠檢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