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
  1. 自民國113年4月22日起至113年6月12日止。(需在113.6.12(含)前完成借款及約定申請)
優惠內容
借款管道 優惠利率 優惠期間(註一)
線上借款 2.5% 一年
ATM借款 3.5%
一般借款

※重要提醒:保單為派員收費件不適用上述優惠利率(註二)

優惠條件

每一保單/ATM卡

  1. 收費管道為非派員收費件(註二)
  2. 「淨增加借款」金額需達1萬元(含)以上。(「淨增加借款」是指於活動期間保單借款後之總借款餘額減去113年4月21日該保單之總借款金額。)
  3. 限申辦乙次,另需紙本填寫或線上申請「龍e貸保單借款優惠專案」,並於活動期間內完成借款及約定申請作業。
注意事項
  1. 本優惠專案不含外幣保單之借款。
  2. 本優惠專案如有以下任一提前還款情形,本優惠將自始取消,優惠借款金額自借款日起依保單表定借款年利率計算利息,並應於還款前,先通知本公司,再依本公司計算之金額償還本息:
    • 優惠期間內提前清償該保單上全部或部分之「約定總額借款金額」(註三)。
    • 要保人於本次活動期間或自辦理本優惠專案之優惠借款日起90日內,償還非適用本優惠專案之其他所屬保單借款件。(變更為其他要保人且有償還本金者亦同)。
  3. 線上借款(限要被保人同一人)每次借款金額上限300萬元(不含),如欲申請之優惠借款超過300萬元者,敬請分次借款並以最後乙次借款日期起算優惠利率。
  4. 辦理本優惠專案前之借款本金(基準日本金)、申請約定後再行新增之借款及本專案結束後所新增之借款等,均不適用本專案優惠利率。
  5. 適用本優惠期間,如有保險契約給付或契變等而代償保單借款,致本優惠金額減少時,則以減少後之優惠金額依優惠利率計息至優惠期滿;如代償致本優惠借款全數清償時,則本優惠專案自動終止。
  6. 借款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借款利息將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請保戶留意繳息狀況。
  7. 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將導致保險契約停止效力;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借款前謹慎評估借款需求及還款能力。
  8. 辦理本專案後,優惠期間未屆滿之前不得再行申辦或轉換本公司其他保單借款優惠專案。
  9. 本優惠活動詳情請洽詢新光人壽服務人員、全國客戶服務櫃台,或致電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115。
    【註一】優惠期間結束後自動恢復保單表定借款年利率計息,本公司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貴保戶自行確認優惠到期日!
    【註二】非派員收費之收費管道:銀行轉帳/信用卡扣繳、自行繳費、薪資扣繳。
    【註三】約定總額借款金額包含優惠專案前之借款金額(基準日本金)及優惠借款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