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加值服務
新光VIP俱樂部
海外旅遊急難救援
一切規定依公司規範為準,本公司保留內容調整之權利。
服務對象
- 旅行平安險之用戶自動享有海外旅遊救援服務。(出差、工作、留學、遊學等,需購買旅行平安險 ,始享有本項服務)
- 壽險、意外險、團體險保戶,於保單有效期間內,出國目的為海外旅遊時,亦享有海外旅遊救援服務。
註:
1.本項服務均需透過本公司海外急難救助中心處理,自行處理者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2.本項服務對象不含OIU國際保險業務商品之保戶。
3.本項服務所稱之「旅遊」指不超過180天之短天期旅行,不含合併出差、工作、留學等非純以旅遊為目的之
旅行,並請提供旅遊資料證明(護照及住宿、交通、旅遊門票等單據)。
本項服務為本公司無償提供予保戶之加值服務,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改或終止之權利,
且不另行通知。
服務地區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的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臺灣、澎湖、金門、馬祖)或經常居住國以外之區域。
註:經常居住國指在該國2年內居住超過365天者。
服務電話
撥打方式 | 24小時海外救援服務專線
| 費用 |
1.從國外撥打 | 國外當地國際冠碼 +886-2-25239776 | 發話方付費 |
2.從國內撥打 | (02)25239776 | 發話方付費 |
注意事項:
為能即時在您於海外遇有緊急事故或疾病時,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務,請您務必於事故發生七日內(含事故當日)透過救助服務專線通報本公司,否則本公司恕無法提供本服務。
下載海外急難救助隨身卡:
旅外救助指南:
外交部為提供國人旅外急難救助服務多元管道,提供「旅外救助指南(Travel Emergency Guidance)」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APP)免費下載。讓您能隨時隨地瀏覽前往國家之基本資料、旅遊警示、遺失護照處理程序、簽證以及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等…。
詳情可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boca.gov.tw
服務內容
本公司就同一被保險人同一急難事故,所提供之救助服務費用,最高以美金$30,000為限,超過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醫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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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醫療諮詢
- 可透過電話提供用戶者醫療諮詢,若用戶需要進一步治療,則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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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 推薦就近醫療服務機構
- 推薦就近醫療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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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入院許可
- 如用戶病情嚴重經醫師判斷需住院治療時,將協助安排用戶就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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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
- 視情況需要隨時與家屬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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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緊急醫療轉送
- 若用戶因嚴重病況須接受緊急醫療轉送時,安排適當的通訊、交通工具及醫療伴護小組,俾將用戶送往能提供適當醫療之最近醫院.最高以美金$15,00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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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緊急轉送回國
- 轉送回國醫療的安排乃以病人於海外住院治療後,因病況須接受醫療轉送回國繼續治療,且病情許可可搭乘定期航線民航機,才可進行轉送返國之安排,視必要狀況,轉送費用最高以美金$30,000為限。 註:本服務不提供醫療專機或包機,若有需求可協助安排,惟此項費用須由保戶自付且無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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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滿16歲子女返國
- 若用戶因意外、突發疾病或緊急醫療轉送而導致隨行未滿16歲子女無人照料,可安排其子女經濟艙機票乙張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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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親友前往探視及住宿
用戶於其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境外單獨旅行,因連續住院超過7天而需其親友前往探視時,可代為安排用戶在台親友一位來回經濟艙機票前往探視用戶。 另可協助安排用戶親友前往探視用戶時之住宿,將為該親友支付每日不超過美金150元之住宿費,每位用戶每次事件最高總金額不超過美金600元為限。此項費用不包含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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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 安排遺體運送回國(最高以美金$3,000為限)
- 骨灰運送回國(最高以美金$1,000為限)
- 當地安葬(最高以美金$4,50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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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
- 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最高以美金$5,000為限)
- *需簽署擔保償還證明書,並於30天之內全數償還。
旅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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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遺失協尋
- 協助在國外旅遊而遺失行李的用戶,連絡相關負責之單位,並提供尋回指引。但轉送之相關費用由該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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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遺失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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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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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律師服務
- 若用戶要求時,可代為聘請律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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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秘書協助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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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訊息/文件傳遞
- 經用戶要求,應為其傳送緊急訊息或文件予用戶之親友或公司。遞送費用由用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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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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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旅遊協助
- 若用戶於本國或經常居住國以外地區旅遊途中遇緊急情況需要辦理旅遊證照及代訂機票、旅館與租車時,可協助用戶處理。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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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領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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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保釋金/法律費用
除外條款係因下列原因所造成者,本公司不負急難救助的服務。
- 因酗酒酒精中毒、吸食毒品(藥物)、麻醉劑、非醫師處方之藥物。
- 因自殺、自殘(包括自殺未遂)所致者。
- 預產期前三個月內流產或分娩者。
- 因情緒、精神或心理疾病所致之事故
- 參加各種競賽如賽馬、自由車賽、汽機車賽,或運動表演或比賽之集訓或參加職業運動、正式運動競賽、表演等。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造成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 參與犯罪行為。
- 非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 出國前正在接受治療之疾病;傷害或該行程違反醫師忠告,或任何意圖出國治療者。
- 用戶年齡已逾八十歲(不含)者。
- 經救助機構認定其病情可於當地獲得充分醫療照顧或其病情並非急迫可俟回國後再行就醫者,而仍要求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之服務者。
如何請求救助服務
- 通報: 請撥打服務專線國際冠碼 +886-2-25239776,並告知需救助者之基本資料(姓名、身份証字號)、聯絡方式(電話、地址)及要求服務內容。
- 注意事項:為能即時在您於海外遇有緊急事故或疾病時,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務,請您務必於事故發生七日內(含事故當日)透過救助服務專線通報本公司,否則本公司恕無法提供本服務。
- 海外急難救助中心確認需救助者資格及所需服務符合服務範圍。
- 海外急難救助中心提供安排救助相關作業事項並告知救助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