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
  1. 自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止。
優惠內容
  • 優惠限額:單一要保人本專案淨借款金額最高新台幣10萬元優惠為限(註1)。
  • 優惠利率:每張保單之「淨借款金額(註2)」以1.718%計息。
  • 優惠期間:每張保單申請本專案之借款日起計3年優惠。

註1:申請時如為曾辦理紓困借款且有效者,需清償已辦理本紓困借款專案餘額後辦理(即需清償並結清本優惠專案,方可再辦理)。

註2:「淨借款金額」定義:是指在申辦期間內保單借款後之該日淨增加借款金額部分。

還款說明

已申辦本專案保單於優惠期間內還款,已償還之優惠本金則不再適用本次優惠專案。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需未曾申辦紓困借款或曾辦理紓困借款已清償該借款本息者。每人限辦乙次,限未辦理優惠借款之台幣傳統型保單

  1. 身心障礙者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 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之成員
  4. 經濟困難者

※ 前述第4.類「經濟困難者」說明如下:(需說明經濟困難情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有雇主類型:因失業、無薪假、非自願離職、雇主實施減班休息、協商減薪、雇主營收衰退而減少獎金等實質收入減少導致經濟困難者。

(2)無雇主類型:客戶表達自己無雇主 (包括但不限於攤商、自營商、自由工作者等 ),但因營業收入下降或暫停營業導致經濟困難者。

申辦方式

紙本辦理:

  • 應備文件:須檢附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填寫『經濟紓困保單借款優惠專案約定書』及『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 如為ATM借款/線上借款者,須先檢附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填寫『經濟紓困保單借款優惠專案約定書』,符合申辦資格後再行借款。
  • 親臨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或洽詢所屬服務人員辦理。

線上辦理:

至新光人壽會員專區申請紓困資格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待資格審核通過後再行線上借款及提出優惠專案申請。
(線上借款:要、被保人須同一人)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 投資型保單及外幣保單不適用本優惠專案。
  2. 優惠期間屆滿後自動恢復原始保單借款利率計息,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3. 辦理本專案前之借款本金、無優惠本金、申請約定後再行新增之借款及本專案結束後所新增之借款等,均不適用本專案優惠利率;如需清償時,其順序為約定後本金、優惠本金、約定前本金。
  4. 已申辦本專案保單於優惠期間未屆滿之前不得再行申辦或轉換本公司其它保單借款優惠專案。
  5. 優惠期間內如有保險契約給付(例如:生存/理賠金等)或保險契約變更等代償保單借款,致本優惠金額減少時,則以減少後之優惠金額依優惠利率計息至優惠期滿;如代償致本優惠借款全數清償時,則本優惠自動終止。若優惠期間變更要保人,新要保人不符申請資格者,自變更日起不再適用本專案。
  6. 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將導致保險契約停止效力;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借款前謹慎評估借款需求及還款能力。
  7. 本優惠活動詳情請洽詢新光人壽服務人員、各地客戶服務櫃檯,或致電客服專線0800-0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