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新光商品
原台新商品
契約內容變更
投資內容變更
外幣保單契變補收方式
- 聯絡資料變更
- 要保人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新、舊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一般要保人變更:
- 請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新、舊要保人身分證
-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具保險利益關係之證明文件
- FATCA及CRS個人客戶自我聲明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 原要保人身故變更『要保人』:
- 請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原要保人繼承系統表
- 推派具領同意書
- 原始全戶戶籍謄本
- 所有繼承人身分證
- 除戶證明
- FATCA及CRS個人客戶自我聲明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新要保人須無條件承受變更前本保單之權利義務,謹提醒:變更要保人所涉之遺產繼承或贈與,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申報繳納;詳細稅務問題請洽各地國稅局
- 申請書原要保人*、被保險人、新要保人均須簽名(*身故件除外)
- 為維護保戶權益,公司會針對原要保人、法定繼承人或推舉同意人,進行電訪確認作業,請於申請書上填寫電話及電訪時間
- 變更要保人為公司行號,該公司行號與被保險人須有僱傭關係
-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依保險法規範不受理要保人由自然人變更為法人之作業
- 若原要保人已申請『ATM現貸卡』者,需檢附『停止ATM專用』申請書辦理停止ATM功能
- 受益人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虛擬櫃檯:可至虛擬櫃檯服務預約,後由專人電話聯繫「視訊時間」與「服務內容」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新受益人身分證或關係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申請書要保人、被保險人均須簽名
- 若身故受益人指定非被保險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時,將由專人進行電訪確認原因
- 要(被)保人資料變更
- 保單補發
- 印鑑變更
【僅限各服務據點櫃檯辦理】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如同時需要申請變更被保險人印鑑或法定代理人印鑑時,須經被保險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繳清保險】係指當您繳足保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因經濟上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繳納保費,為了不中斷保障的情形下,您可選擇以當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您可不必再繳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但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將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虛擬櫃檯:可至虛擬櫃檯服務預約,後由專人電話聯繫「視訊時間」與「服務內容」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辦理減額繳清及展期定期保險聲明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繳費期間內可隨時辦理,並自下期應繳費日為生效日期
- 未償還保單借款本息、自動墊繳保費本息或欠繳保險費等,於辦理時應先償還,或同意自保單價值準備金中直接扣除
- 辦理繳清時,所附加之附約可選擇是否同時辦理終止
- 主契約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後,其保單紅利約定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該附約保單紅利亦同主約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
- 辦理完成後不受理申請恢復
- 若逢保單各項年金給付之年度申請減額繳清時,請於確認是否「以還本前」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若確認〝是〞則請於契約內容申請書註明「以還本前」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若超過上述期間,則以申請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辦理
- 展期定期保險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虛擬櫃檯:可至虛擬櫃檯服務預約,後由專人電話聯繫「視訊時間」與「服務內容」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辦理減額繳清及展期定期保險聲明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繳費期間內可隨時辦理,並自下期應繳費日為生效日期。
- 未償還保單借款本息、自動墊繳保費本息或欠繳保險費等,於辦理時應先償還,或同意自保單價值準備金中直接扣除。
-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其附加之附約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其保單紅利約定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但如申請展期定期保險之契約為分紅保險單者,辦理後改為不分紅保單
- 辦理完成後不受理申請恢復,不受理縮小保額及保單借款
- 紅利選擇權變更
- 自動墊繳選擇權變更
- 職業類別變更
因傷害/意外保險的保險費係根據被保險人的職業內容而定,若被保險人投保後有職務異動或轉換職業類別時,因盡速通知保險公司重新核定職業等級並計算保險費,避免事故發生實影響個人權益。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證明文件(若由危險職業改為非危險職業者,須檢附非危險職業聲明書及證明文件,即現職證明)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依金管保財字第11104485611號修正「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並自112年6月1日起適用,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公司網站(www.skl.com.tw)>客戶服務>表單下載>職業分類表
- 主約保額縮小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虛擬櫃檯:可至虛擬櫃檯服務預約,後由專人電話聯繫「視訊時間」與「服務內容」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生效日期不得預約
- 縮小後保額不得低於保單最低承保金額,且不受理申請恢復原保額
- 附約新增及附約保額加大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申請書要保人、被保險人均須簽名
- 如新增「新要保人豁免附約」時,其被保險人係指加保之要保人,故被保險人簽章欄位應為要保人簽章
- 附約退保及附約保額縮小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虛擬櫃檯:可至虛擬櫃檯服務預約,後由專人電話聯繫「視訊時間」與「服務內容」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提供要保人退費匯款資料)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保單復效及附約復效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僅限停效六個月內、保單計價幣別為新臺幣,且無保險單借款及保險費墊繳之保單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自停效日起二年內可申請復效
-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之復效申請件,可免告知及免附可保證明
-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之復效申請件,須另填寫被保險人告知事項書、檢附普通體檢表。(被保險人需於申請書簽名確認)
- 須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之危險保險費)、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或保單借款及其本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 繳別變更
- 投資標的轉換
- 投資組合(配置比例)
- 部分贖回(提領)
-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現金收益者)
【限保險單條款約定可辦理之商品】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虛擬櫃檯:可至虛擬櫃檯服務預約,後由專人電話聯繫「視訊時間」與「服務內容」
- 應具備文件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限匯入要保人帳戶
- 單一投資標的當次投資收益分配或委託投資資產撥回(提減)之金額未達下列金額時,該投資標的當次投資收益分配之金額改以依約定方式辦理
契約計價貨幣金額(元)新臺幣1000美元35歐元35澳幣40
- 申請/終止緩繳期
- 定期增額投資組合(配置比例)
- 定期增額保費(超額保險費)/分期繳付
- 外幣保單契變補費匯款方式
- 匯款方式
- 外幣保單契變補費繳款限以客戶所開立之外幣帳戶『全額』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帳戶,其衍生之相關費用須由要保人負擔
- 本公司不接受外幣支票及至各服務據點櫃檯以外幣現鈔繳付補費
- 契變補費繳款不得以外幣現金存入本公司之外幣虛擬帳戶,並嚴禁由業務員之外匯存款帳戶轉匯至本公司之外幣虛擬帳戶
- 繳款後請將【外匯存入憑條或外匯代收交易憑證】交付各服務據點櫃檯辦理入帳
- 自行匯款注意事項
- 限匯入如下本公司所指定之外幣銀行且依各家銀行所對應之虛擬帳號匯款否則將無法入帳
-
NO銀行同行匯款跨行匯款虛擬帳號1新光銀行可可9970+保單號碼(10碼)2文字可可8880+保單號碼(10碼)3文字可可4180+保單號碼(10碼)4文字可可7770+保單號碼(10碼)5文字可不可9720+保單號碼(10碼)6文字可不可9200+保單號碼(10碼)
- 匯款存入戶名: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虛擬帳號共14碼,與新契約之虛擬帳號不同,匯款時請務必依上表所列各家銀行對應之虛擬帳號填寫否則將無法入帳
- 例一:A 保單保號1234567890欲匯入本公司新光銀行外幣帳戶繳費,匯款虛擬帳號應寫(9970+保單號碼):99701234567890
- 例二:B 保單保號1122334455欲匯入本公司兆豐銀行外幣帳戶繳費,匯款虛擬帳號應寫(8880+保單號碼):888011223344554。(以匯款方式繳交續期保費者,無法享有轉帳折扣)
- 自行匯款費用
- 由客戶自行負擔如下:
-
項目同行匯款跨行匯款辦理方式於銀行櫃枱辦理於銀行櫃枱辦理費用說明以帳戶存款匯入:匯款手續費依各家銀行規範收取依各銀行規範,各項費用項目如下: 1.跨行匯款手續費 2.郵電費 3.其他費用負擔對象客戶客戶
- 上述『同行匯款』係指:客戶所開立之外幣帳戶銀行與新壽之外幣帳戶銀行相同。例:客戶以新光銀行外幣帳戶匯入新光人壽之新光銀行外幣帳戶
- 上述『跨行匯款』係指:客戶所開立之外幣帳戶銀行與新壽之外幣帳戶銀行不相同。例:客戶以土地銀行外幣帳戶匯入新光人壽之新光銀行外幣帳戶
- 請客戶留意銀行手續費之負擔
- 保戶自非指定銀行跨行匯入本公司帳戶,匯出匯款申請書填寫要件說明
- 匯出匯款注意事項:
- 不同行匯款會依個人與銀行往來關係收取不同之匯出相關手續費
- 須全額到達(FULL AMOUNT),即發二通電報(MT103+MT202)
- 受款人資料(本公司帳戶資料):
- 戶名(Beneficiary Name) :Shin Ko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 地址(Beneficiary Address):Shin Kong Life Tower 66,CHUNG-HSIAO W.RD,SEC.1,TAIPEI,TAIWAN,R.O.C.
- 電話(Phone No) : (02)2389-5858
- 國家( Country):Taiwan
-
受款銀行台灣新光商銀中國信託商銀兆豐國際商銀永豐銀行銀行代碼(SWIFT CODE)MKTBTWTPCTCBTWTPXXXICBCTWTP017SINOTWTP銀行名稱(BENEFICIARY BANK)Taiwan Shin Kong Commercial Bank,Taipei,TaiwanCTBC Bank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CO.,LTD.BANK SINOPAC城市/國家Taipei, TaiwanTaipei, TaiwanTaipei, TaiwanTaipei, Taiwan
契約內容變更
投資內容變更
基金名稱與代碼一覽表
- 受益人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申請書要保人、被保險人均須簽名 ‧
- 若身故受益人指定非被保險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時,請於說明欄說明原因,必要時將進行電訪保戶確認
- 網路服務變更「身故保險金」僅接受與被保險人關係為「直系血親」、「配偶」或指定「法定繼承人」之受益人指定變更。「生存還本保險金」及「滿期保險金」僅接受與被保險人關係為「直系血親」、「配偶」或指定為被保險人之受益人指定變更
- 要保人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新、舊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一般要保人變更: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新要保人身分證
- FATCA及CRS自我證明表暨同意書(個人)
- 原要保人身故變更「要保人」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法定繼承人聲明同意書
- 繼承系統表
- 原始全戶戶籍謄本(可確認全體合法繼承人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正本)
- 原要保人之死亡證明
- FATCA及CRS自我證明表暨同意書(個人)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申請書要保人、被保險人、新要保人均須簽名
-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具有保險利益關係
- 變更要保人為公司行號,該公司行號與被保險人須有僱傭關係
- 提醒您 : 辦理要保人變更會涉及贈與稅及遺產稅之課徵,詳細稅務問題請洽各地國稅
- 保單補發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僅申請電子保單)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申請紙本保單每份酌收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 申請電子保單要保人須年滿十八足歲同時提供手機號碼
- 印鑑變更
【僅限各服務據點櫃檯辦理】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如同時需要申請變更被保險人印鑑或法定代理人印鑑時,須經被保險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降低主契約保額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保單狀態為最後墊繳中不可申請
- 降低後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該險種最低承保額度
- 指標變額型終身壽險(IVL)降額生效日為公司收到文件後次一計算日之翌日
- 若辦理主契約減額時保單尚有未償還的借款或墊繳,退費將優先償還該款項
-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不願意繼續繳付保險費時,得於不願意繳付保險費當時或於保險費的墊繳期間內,申請以其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一次繳付保險費,改投保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是將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改投保險種相同、期間相同、保險金額降低、一次繳付保險費的保險。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繳費期間內可辦理,但需在應繳費日前一個月至寬限期間內提出申請
- 如保單為墊繳中保單-應在當期應繳費日前送達 (若繳法為月繳/季繳者,須於當期保險費入帳前送達))
- 保單最後墊繳中需先償還保費後,於下一應繳費日前提出辦理
- 辦理繳清時,所附加之附約可選擇是否同時辦理終止
- 若有保單借款本息、自動墊繳保險費本息、已給付之老年醫療保險金額或欠繳保險費時,公司將由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直接扣除,再辦理減額繳清保險
- 保險契約在主契約行使減額繳清後,附約部份可持續存在,惟繳法須改為年繳、繳別僅限自行繳費、銀行扣款
-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不願意繼續繳付保險費時,得於不願意繳付保險費當時或於保險費的墊繳期間內,申請以其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一次繳付保險費,改投保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是將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改投保保險金額相同或依條款約定之計算保額、期間相同或縮短、一次繳付保險費的展期定期保險。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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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繳費期間內可辦理,但需在應繳費日前一個月至寬限期間內提出申請
- 如保單為墊繳中保單-應在當期應繳費日前送達 (若繳法為月繳/季繳者,須於當期保險費入帳前送達))
- 保單最後墊繳中需先償還保費後,於下一應繳費日前提出辦理
- 申請展期定期保險時,已有保單借款、墊繳保險費或老年醫療保險金額,則展期定期保險的保險金額為扣除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 紅利選擇權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變更生效日為申請後之次一保單週年日;已經過年度所發放之保單紅利,仍依原選擇方式繼續存在
- 台新雙盈分紅還本終身保險、台鑫旺分紅終身壽險,紅利給付方式僅可變更為『領取現金』 或 『儲存生息』
- 年金給付型養老壽險於開始給付年金後,紅利給付方式為現金給付,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 選擇現金給付者,請填寫匯款帳號
- 職業類別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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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均需於申請書簽名確認
- 因傷害保險之保險費係依被保險人職業內容而定,若被保險人職業內容或職務異動,應即時通知本公司重新核定職業等級並計算保險費,以免事故發生時影響權益
- 申請職業內容變更時,同一被保險人之保單將全數一併變更
- 附加特約新增、加大保額
- 申請管道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健康告知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部分附約為保單周年日前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 保單最後墊繳需先償還保費後才可提出申請
- 申請書要保人、被保險人均須簽名
- 附加特約退保、縮小保額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保單最後墊繳需先償還保費後才可提出申請
- 自動墊繳選擇權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生效日以下次應繳日為基準
- 契約效力恢復(復效)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復效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自停效日起二年內可申請復效
-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之復效申請件,可免告知及免附可保證明 (要保人提出申請)
-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之復效申請件,須填寫被保險人告知事項、檢附體檢報告書(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均需於申請書簽名確認)
- 本公司審查通過後,會通知您補費,保險契約將自本公司同意復效日之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 險種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險種變更申請書
- 被保險人告知事項
-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新、舊險種商品代碼不同時需檢附)
- 注意事項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申請文件簽名確認後,於保單週年日前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 原險種變更時必須在繳費期間內,變更後之新險種必須仍在繳費期間內。
- 投資標的轉換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 郵寄辦理
-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每次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轉入投資標的,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至少須為 1%,並以1%為最小變動單位,且其轉入投資標的之合計必須等於 100%
- 免費轉換次數依各險種保單條款約定處理,超過免費轉換次數每次收取新臺幣 500 元(美元保單則為 15 美元)
- 申請投資配置變更、投資標的轉換、繳交不定期保險費及指定標的再投入等相關投資變更,若前次「投資風險屬性」已無效,請先至官方投資風險屬性評估專區地完成線上風險屬性建立生效,或先以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審查通過取得檢核文件序號,且確認風險屬性類型及生效後,再行送件
- 若保戶(要保人)拒絕完成前述資訊或投資風險屬性類型與所選擇之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不一致者,本公司將不予受理
- 部分贖回(提領)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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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具備文件
- 契約內容變更/訂正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部分贖回(提領)交易之給付金額須扣除相關費用(詳如各保險單條款附表)及代扣項目後給付
- 提取帳戶價值時,若保單上有保單貸款,將優先償還保單貸款本息後,餘額再逕行退費
- 申請投資配置變更、投資標的轉換、繳交不定期保險費及指定標的再投入等相關投資變更,若前次「投資風險屬性」已無效,請先至官方投資風險屬性評估專區地完成線上風險屬性建立生效,或先以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審查通過取得檢核文件序號,且確認風險屬性類型及生效後,再行送件
- 若保戶(要保人)拒絕完成前述資訊或投資風險屬性類型與所選擇之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不一致者,本公司將不予受理
-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現金收益者)
【享富變額年金保險NVA不適用】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要保人於營業時間,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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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限匯入要保人帳戶
- 依條款約定如有下列情形時,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收益分配金額及撥回資產金額總和)投資配置於貨幣帳戶
- 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
-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低於下列金額時(註)
註: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指定匯款帳戶為本公司合作銀行者(如下表),則無最低金額之限制。保單收付幣別金額(元)新臺幣1000美元30保單收付幣別合作銀行新臺幣台新商業銀行美元台新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永豐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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